其實要這樣問 :
「為什麼台灣人質疑司法中立?
美國人卻不會質疑司法中立?」
自從國民黨的林耕仁揭發高虹安辦公室的小金庫,
檢調單位已經進行調查,
林耕仁強調:
所有對高虹安質疑的證據與資料,
皆來自高虹安辦公室的吹哨者,與其他人無關。
神奇的是,
國民黨人的揭發,高虹安辦公室的吹哨者,
引發檢調單位的搜索,約談,
卻變成「民進黨輸不起,用司法迫害!」
網上流傳的貼文:
「60萬的案子風火雷動,
12億的棒球場、8年2億的活動
招標案文風不動,
那個正常,那個不正常?」
媒體的標題:
「綠營秋後算帳!
國家機器阻高虹安就職!」
所以民進黨是否干涉司法?
司法機關是否成為執政黨的打手?
相較之下,在美國
為什麼美國人不會擔心
「掌握權力的政黨
用司法壓迫,秋後算帳!?」
不久前,加州 Adlento 的市長
因收賄一萬美金,約30萬台幣,
被判處五年徒刑。
這位前臨時市長 Jermaine Wright 在2017年被 FBI 搜索調查後,已在今年十月定罪。
為什麼在美國卻
沒有民眾質疑政府的司法不公?
為什麼美國人
相信司法的機關獨立公正?
照片裡是我收到的 email,
加州的檢察總長經常 email 選民,
告訴我們司法部門在處理的事情,
也就是說,檢察總長經常
打廣告說他很認真辦案,
說他努力的為我申張正義,打擊犯罪。
為什麼檢察官要打廣告?
為什麼檢察總長經常
向我報告他很努力做事?
因為美國各州的檢察官,檢察總長,
還有許多法官都是民選的!
人民是他們的老闆啊!
所以檢察官會向人民報告,
檢察官不會甩總統,也不會鳥誰執政。
美國是一個真正的三權分立的國家。
行政,立法和司法都是各自獨立。
相較之下,中華民國是一個中央集權,
而且行政權獨大的制度。
這個蔣家留下來的制度,經過民主改革後,
人民可以選「行政機關」的總統和市長,
人民可以選「立法機關」的立法委員,
但是「司法機關」仍沒有任何選舉。
由於沒有檢察官和法官的選舉,
以前的國民黨才能用司法
打壓異己,才會有白色恐怖,
由於司法部門至今仍然沒有直接民選,
仍然不是獨立自主,
所以人民會質疑司法不公正。
如果你們還沒想通這個道理的話,
我再舉個例子,
你可曾聽過台灣人民抱怨:
「立法院是執政黨的走狗啦!」
從來沒有!
為什麼?
因為台灣人民可以直接選舉立法委員,
所以立法委員向人民報告,
立法委員必須爭取你的選票,
你才是老闆!
同樣的道理,
除非台灣的司法改革,
讓檢察官,司法部長,法官都民選,
否則人民永遠會質疑:
「執政黨是否干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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