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色盲 】

    【 色盲 】


    在美國費城的一個星期四下午,
    有兩個人坐在星巴克連鎖店裡面很長的一段時間,
    沒有消費卻還要求借用廁所。  
    當店員要求這兩位離開的時候,
    這兩個人拒絕離開。    
    店員就叫警察來驅趕。

    整個過程被其他客人用手機錄影,
    上傳到網路,
    短短的幾天在網路上的就被瀏覽八百萬次! (Ref 1)

    這樣一件小事會鬧成國際新聞, 
    是因為:

    這兩名客人是黑人!

    在美國,種族歧視是令人不齒的行為!
    星巴克的執行長也公開因此道歉。

    全美國的星巴克因此關閉一個早上,
    做『防止歧視』訓練。
    這個事件,星巴克絕對是損失慘重!

    全美國的媒體,都不敢質疑: 
    到底是因為這兩位客人不消費,
    就長時間坐在店裡,所以被驅趕?
    還是因為他們遭到歧視才被驅趕?

    真正的原因可能永遠不會有人知道。

    但是可以確認的是: 
    在美國,許多人會用「被種族歧視」的理由作為辯護。

    舉例來說,在美國的公職也是穩定的工作,
    除了偷竊,能夠讓公務員被開除的原因大概就是種族歧視了!
    所以有些員工利用法律上對少數族裔的保護,
    就偷懶,不工作,
    許多上司因為害怕背上種族歧視的罪名,
    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防止歧視」的概念是建立在「保護弱勢族群」上。
    卻也造成有些人拿「弱勢」這樣的標籤當作護身符,為所欲為。

    例如在我的部門,有一位身障同事, 
    他每天遲到早退,
    常常遲到兩個小時,早走一個小時,
    他幾乎不工作,
    造成身邊的同事覺得不公平,
    感到不滿。
    這位身障同事還拿出醫生證明,
    說他需要每天做伸展運動,
    所以在我們的部門裡, 
    他還有最大間的辦公室給他做瑜伽。  
    他的辦公室裡還放了許多他參加保齡球比賽贏的奬杯。
    他簡直就是來我們的部門享福的, 
    套句台灣常用的說法,就是一個米蟲。

    好幾次在開會的時候, 同事抱怨這位身障同事不工作,
    造成大家都必須要做他的工作,
    主管總是為難的苦笑,什麼都不敢講。
    因為主管知道,如果這位身障人士控訴主管歧視,
    不論判決如何,都會在人事部留下紀錄,
    只要有這樣的紀錄,
    其他政府部門大概就不敢任用我們的主管。  
    他就不會再得到升遷的機會。

    每次我認識剛從外國移民美國的朋友,
    尤其是來自中國的新移民,
    他們有時候都會問我:「美國是不是常常有種族歧視啊?」

    我自己本身還沒有遇過種族歧視, 
    相對的,我反而覺得美國的少數族裔常常得到更多的保護。
    許多時候,新移民都是從自己的角度看事情,
    常常忽略了事實:  在美國歧視白人通常都沒事,
    可是當白人歧視有色人種就會是大新聞!

    舉例來說,
    在洛杉磯那邊的華人都熟悉的一個小城市 Rowland Heights, 
    那裡的亞裔居民比白人還多。
    路上的招牌都是中文, 
    餐廳裡的菜單也常常都只有中文, 
    許多服務生也只會講中文, 這造成了當地的白人困擾,
    他們有時候去餐廳都覺得自己像是少數民族一樣被對待,
    常常因為看不懂中文感到困擾。
    其實光是華人餐廳幾乎從不聘用白人服務生,
    就有嚴重的種族歧視的嫌疑了。
    但是從來沒聽過有白人因為在華人餐廳覺得
    不受尊重, 因此控告華人餐廳種族歧視。

    可是當兩名黑人在星巴克不消費, 
    因而被店員要求離開, 
    儘管店員沒有用任何種族歧視的字眼,
    星巴克也只能道歉。

    這就是在美國的現實, 
    法律和輿論會高度保障少數族群,保護有色人種。
    我甚至在網路上曾經看過有白人認為他們反而受到歧視,
    因此在政府機關前面抗議,希望大家關注這樣的情況, 
    結果這件事情在臉書上的貼文,還被我在美國的白人朋友嘲笑。

    這樣的現象也很常見,例如我好幾次在公開場合,
    聽到在台上演講的白人公開指責川普有種族歧視的嫌疑,
    把川普總統形容成為一個人格卑劣的種族歧視者。
    相較之下,
    如果歐巴馬總統聘用黑人當行政首長,
    就會被稱讚他是注重少數族裔的權利。

    其實在美國,許多時候都是少數族裔會種族歧視別人,
    卻很少有人敢在公開場合批評少數族裔有種族歧視的行為。

    至於美國的法院會不會用膚色看人呢?

    美國的法院並不是宣稱: 
    「法院會平等的對待白人,黑人,黃種人...。」

    美國的法院是這麼說的: 
    This court is blind to color and race.

    意思就是說: 
    我們這個法院是「色盲」。  
    只會看事情的對錯,不看膚色。

    最近 WHO 的譚德塞,
    公開指責台灣對他歧視,
    指責台灣民眾在網路上使用種族歧視的用詞罵他。
    對於這樣的指控,
    到底台灣人是否有對黑人歧視?

    其實用一種客觀的方法來評估,就可以得知真相:

    試問,
    我們是否曾經看到台灣人在網路上,
    用種族歧視的字眼辱罵美國前總統歐巴馬?  
    或是歧視NBA 傳奇球星科比?  

    可是為什麼這麼多台灣人對譚德塞反感?

    答案顯而易見的:
    台灣人是對譚德塞在WHO的言行反感,
    而不是對他的膚色反感。

    在這場台灣和譚德塞的口水戰中,
    有色盲的是台灣人,

    而用「膚色」看事情的,
    其實是譚德塞先生。

    —————————
    Ref 1:

    本文部落格分享連結:

    本文臉書分享連結:
    色盲

    本文來自粉絲頁:   外國倫看台灣


  • 加一下我們臉書的粉絲團

    不定時的收到我們最新更新的文章

    Search This Blog

    Powered by Blogger.

    Lab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