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什麼美國人信任美國的檢調單位?

     


    這句話有沒有很熟悉?

    「法院是00黨開的。」

    「有黨證判生,沒黨證判死。」


    美國人討論政治的時候

    卻沒有這樣的說法,

    也就是說,

    相較於台灣人不信任司法獨立,

    美國沒有這樣的問題!


    許多台灣人可能會覺得:

    「因為蔣介石的時代,

    國民黨用司法迫害人民,

    司法成為打壓異己的工具,

    所以才會造成人民不信任司法。」


    可是台灣已經進入民主時代已經幾十年了,

    卻仍然經常聽到:

    「恐龍法官!」

    「都是根據黨證判決!」


    而且每次有官員涉嫌貪污,

    無論檢察官有沒有起訴,

    無論判決如何,

    總是會有人質疑法院會受到政治影響。


    為什麼美國就沒有這樣的問題?

    簡單來說,原因是:

    美國許多檢察官,法官都是民選的!


    美國從立國以來,

    就是真正的三權分立的國家:

    「行政,立法,司法」都有選舉。


    中華民國從專制時期,進入民主時代,

    其實是慢慢地改變,並不是革命。


    台灣從選市長,後來民選總統,選立委⋯

    是一步一步來,民主不斷地進步,

    但是到目前為止,

    只有「行政」和「立法」部門是經由選舉,

    司法改革已經在進行,

    但是大多數的台灣人並不曉得

    許多先進國家的法官和檢察官其實是民選的。


    有些人聽到法官民選,檢察官民選,

    就會說:

    「台灣人民程度不夠啦,

    台灣人沒有法治概念,

    沒能力選舉法官,選舉檢察官。」


    有人說,法官是很專業的,

    人民沒有那個專業概念,怎麼選?


    那麼你投票選總統的時候,

    你覺得你有能力當總統嗎?


    並不是有能力當總統的人,

    才可以投票選總統。


    你只要能夠判斷誰是好總統,

    就可以了。


    這就像你去一個餐廳吃飯,

    你覺得這間餐廳的菜很好吃,

    你只要能夠判斷這間餐廳好不好,

    並不需要有能力自己下廚,做出一樣的美食。


    許多人對沒有見過的事物,

    會感到恐懼,

    其實法官民選,檢察官民選,

    就跟選市長,選總統一樣。


    想一下,

    如果你的選區有兩個人參選法官:

    1號候選人是畢業於哈佛大學法學院、甘迺迪政府學院雙碩士、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政治學系政治理論組雙學士,並副修外文系,具中華民國司法官與律師資格,以及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

    是一個有理想,個性正直,充滿抱負的年輕人。


    2號候選人說他有矽谷經驗,

    在美國很厲害,

    號稱是蔣家後代,

    他當法官絕對不會像以前的蔣家,

    把意見不同的人都判死刑,

    之前他在市長選舉辯論會上,

    還公開使用「綠共」的字眼!


    你會選誰?

    你覺得誰會是依法判決的好法官?

    誰會是公正的檢察官?


    你需要懂六法全書嗎?

    你需要知道六法是哪六法嗎?


    其實都不用,

    你只要聽過「六六大順」,

    或去過六福村,沒去過也沒關係,

    只要有基本的判斷能力就可以了。


    法官選舉,檢察官選舉就和

    選立法委員,總統選舉一樣,

    在一個健康,正常的三權分立的國家裡,

    原本就應該由選舉產生。


    有些人看到檢調單位開始調查

    「高虹安涉貪案」,就氣得跳腳,

    抱怨檢調單位效率怎麼那麼好?


    其實,在一個真正司法獨立的國家,

    許多檢察官,法官經由民選,

    才不會受到行政單位影響,

    所以效率好的時候,人民會掌聲鼓勵。


    台灣整天在抱怨恐龍法官,

    就連檢調單位起動調查,

    都被質疑太有效率,

    這就表示司法改革

    需要更多人的支持,

    需要大家幫忙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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