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錢是你出的


    我變成台北人之後,

    除了探索台灣,我也發現一些奇怪的事情。


    台灣選舉的時候,都會有一些宣傳車,

    這是台灣的選舉特色,

    直到我之前有一次倒垃圾時,

    聽到垃圾車廣播

    柯文哲的廣告喊話:

    「請做好防疫….我是柯文哲。」


    我當時感到奇怪,

    為什麼台北市政府可以這樣?

    行政不中立,幫市長打廣告?


    後來有人質疑台北市政府

    行政不中立的時候,

    垃圾車廣播就改為

    幫副市長黃珊珊打廣告(1)。


    黃珊珊曾是親民黨籍政治人物,

    後來退黨,現任臺北市副市長,

    柯文哲表示會支持黃珊珊當市長。


    不但如此,柯文哲執政7年來,

    砸超過3.5億稅金做廣告行銷。


    台北市政府編列了350萬

    幫柯文哲做了「就職八周年紀念」,

    柯文哲當市長從2016年一直到今年

    花了納稅人2400萬做了文宣和廣告。


    如果這種政策宣導是:

    「不要站在捷運站出入口抽煙。」

    「開車在十字路口右轉的時候要禮讓行人」

    這種政策宣導都是應該的。


    可是台北市政府斥資做了

    什麼樣的文宣廣告呢?


    影片:

    =====

    台北市勞動局長說:

    「我認識的阿伯(柯文哲),

    是一個直率的人,

    他的外表看起來很嚴肅,

    但是他做事情相當細心,

    而且他很尊重專業,

    所以我覺得學長是一個

    非常有肩膀的阿北!」


    工務局長說:

    「我認識的阿貝是這樣的,

    他是我跟過的第十任市長,

    所以我在跟他這四年相處以來,

    我認為,第一個他沒私心,

    所以他大概是在一個市政的經營上,

    他跟其他市長不一樣⋯」


    產業發展局長:

    「我覺得阿貝給我的感覺,就是速度,

    非常快,走路快,做事快,決策快,

    我舉一個的很有趣的故事,

    我每次跟企業對話,或者商圈,

    有時候會過吃飯時間,

    需要用餐,沒事剛坐下來,

    阿貝就說: 好,吃完了,上工。

    我們大家都還沒動,

    他就已經吃完了。

    就是整個做事情

    非常有效率,非常有速度。」

    (影片連結放在本文最後: 2)

    ======

    請問以上這個用納稅人的錢做的影片,

    是政令宣導嗎?

    這根本就是造神啊!


    市長可以用納稅人的錢幫自己造神嗎?


    這不是用民眾黨的錢幫柯文哲打廣告喔,

    這是你的納稅錢!


    另外一支影片是柯文哲

    和幼稚園的小朋友玩,

    和老人在搏感情,閒話家常,

    這是台北市的一個專案

    花了120萬做了8支影片的其中2支!


    議員苗博雅在議會上指責柯文哲:

    「這2支影片就是這種純拍馬屁,

    你的個人形象的影片!

    你覺得這樣恰當嗎?」


    柯文哲的回應:

    「是這樣啦,預算就邊在那裡,

    你要是看不順眼,就刪吧!」


    請問各位,

    柯文哲拿你們的納稅錢

    做這種替自己造神的影片,

    你同意嗎?


    柯文哲指責民進黨養網軍 -「1450」,

    卻是

    「別人內宣不可以,

    自己造神沒關係!」


    台北市政府還花錢在聯合報打廣告,

    宣傳台北市防疫很成功。


    台北市政府甚至買了廣告,

    在中時新聞網刊登:

    「雙北1280月票,擬結合台鐵。」

    整個廣告上面一樣是有柯文哲的照片,

    台北市政府都還沒有做的事情,

    就已經在打廣告,

    而且完全沒有標示,

    民眾看了還以為是新聞報導。


    最近的盧市府賣社宅地案、捷運改線案,

    宜縣林姿妙涉羅東土地重劃貪瀆案、

    還有馬英九的賤賣三中案,

    三案的共同點都涉圖利他人,

    為什麼台北市長柯文哲

    做這種造神的影片

    圖利自己的政治仕途就沒關係?


    其實台灣之前就通過了「1450 條款」,

    任何政府部門如果

    編列預算做文宣,必須標示出資的單位,

    結果台北市政府做了一堆廣告

    都沒有標示這是「台北市政府買的廣告」,

    卻把這些廣告包裝成假新聞。


    台灣的預算法明文規定:

    「基於行政中立,

    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

    編列預算與平面媒體,廣播媒體,

    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

    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並

    掲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

    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請問各位,

    台北市政府這些幫市長造神,

    拿公帑來累積柯文哲將來的競選資本,

    這樣的行為是不是犯法了?


    議員苗博雅在議會殿堂上

    質詢柯文哲的時候,

    柯文哲都是回應:「我不知道!」


    不知道就可以犯法嗎?


    是柯文哲不知道?

    還是柯文哲覺得

    “用納稅錢幫自己圖利”

    你不會知道?


    ========

    1

    台北市垃圾車廣播從市長柯文哲改為副市長黃珊珊,質疑濫用市政資源拉抬選舉聲勢。

    ttps://newtalk.tw/news/view/amp/2021-04-23/567858


    2

    台北市政府幫柯文哲打廣告,

    可以從4分鐘開始看:

    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videos/403155324939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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