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為什麼美國不會官官相護? 】

      為什麼美國不會官官相護?

    我在中華民國政府上班的時候,看到裡面有一個「政風處」部門,這大概就是不乖的員工會被送去訓話,懲罰的地方吧?


    當政府裡面發生貪污腐敗的時候,要政府調查自己,懲罰自己的貪污腐敗,本身就是矛盾的政府組織設計。


    美國的政府裡沒有「政風處」,

    政府裡一旦有人舉報違法亂紀的事情,都是交由第三方的民間機構做獨立調查,然後根據調查的結果,人事部會做懲處的決定,工會代表的角色就是像辯護律師那樣,可以幫被懲處的員工抗辯:


    「你說我們好吃懶做,都不工作,有證據嗎?

    沒有實際的證據,光是口頭的指控是不成立的!」


    「你說我們的部門首長欺壓員工,有證據嗎?  

    除非有強有力的證據,否則指控不成立喔!」


    在美國政府部門裡如果發生違法亂紀的事情,他們有完善的處理流程,有中立的第三方民間機構做獨立調查,調查期間政府部門不可以懲罰任何人,不可以做出任何歧視或是差別待遇,獨立調查結束後會有調查報告,然後人事部根據調查報告決定懲處,工會代表的角色就像辯護律師,所有的經過都會有文字記錄,這些紀錄會留在人事部。


    在台灣的政府上班時,我發現中華民國政府是典型的金字塔形權力結構,什麼事情都是上面的人說了算,這種結構缺乏權力制衡,以國史館這個只有100個員工的小部門為例,國史館的館長是總統指派的,他自然是總統的心腹(或至少關係不錯),然後裡面的政風處的上司就是中央,可以想見如果國史館的館長做壞事,政風處和館長等於是同一個上司(中央),政風處會願意公平的調查,甚至處罰這位和總統關係很好的館長嗎?


    許多人在看政治的時候,

    把政治看成「好人 vs 壞人」。

    重點其實是制度,

    而不是「哪個領比較英明」!


    「蔡總統和馬總統時期的電費比較,

    就可以看出誰才愛民!」

    可是美國的電費不是執政者決定的耶,

    是法律規範的。

    請參考: 為什麼美國總統不會油電雙漲? 

    https://www.facebook.com/2215342485444941/posts/2528195367492983/


    「水災的時候,居然在家裡睡覺!? 

    好的官員應該要不吃不喝三天三夜,

    和人民一樣泡在水裡,才是在乎人民的感受!」


    可是每次有天然災害的時候,我們都會設置緊急應變中心,我就是在那個在緊急應變中心設置電腦網路的人,我從來沒看過任何一個縣長來過現場耶!   因為美國人認為救災是消防員,洪水管制工程人員,這是專業人員的工作。

    請參考: 同樣的天災,三樣情

    https://www.facebook.com/2215342485444941/posts/2278523745793481/


    有好的制度,才能長治久安,台灣的政風處的主任是中央指派的,可以讓中央監控地方政府, 正如中國政府除了打擊貪污,可以打壓異己,也可以官官相護。


    前幾天和朋友吃飯,朋友帶了一個新朋友是xx時報的記者,他問我:「看了你的一些文章,外國倫你是唸社會科系的嗎?」

    「不是啦,我是電腦資訊工程師的背景,在政府裡是做系統分析,做系統管理的,經常要分析政府部門裡的作業流程,改善標準流程,改善行政作業系統的藍圖,其實我的許多文章背後的許多理念都是我在 MBA 的時候學的,我只是用文青的包裝解釋生硬的制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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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記:

    政風處也是蘇維埃政權裡面重要的政府機關設計,中華民國的體制和背後的思想有許多類似蘇維埃的體制,因為中央集權的概念是一樣的。

    我一直沒機會進入台灣政府的「政風處」體驗長官英明的訓示,不曉得台灣政府是如何懲罰不乖的政府員工,或許懲罰是聽高嘉瑜唱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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