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什麼通姦除罪化是進步的表現? 】
有時候看到一些人批評執政黨:
「通姦都除罪化了,看民進黨把國家搞成什麼樣子!」
(ref 1)
中國歷經了千年的奴隸制度,
也讓許多人有「沒有政府管制道德,社會就會亂!」的概念。(ref2)
我在美國的大學法律課老師教我們: Many people mistaken laws as rules for morality. Actually laws are a minimal mechanism required for a society to function.
法律並不是道德的規範,而是一個社會運作需要的基本工具. 舉例來說,交通系統的硬體是紅綠燈,斑馬線,柏油路,如果沒有交通法規,這個交通系統仍然無法運行,這就是為什麼要有交通方面的法律.
然而大家都知道,交通法規並不是用來判斷好人或壞人,例如超速不代表他是壞人。
除了交通法規,許多人以為法律就是用來判斷好人還是壞人,
為什麼法律不能拿來當作道德規範的工具?
1
每個人的道德觀念不同,因為信仰不同,父母教的價值觀也不同,整個社會,甚至每個人價值觀也會不斷地改變,
用法律強制整個國家所有的人都必須遵從同樣的價值觀,會侵犯個人的自由。
例如基督教認為不可以拜偶像,可是是廟裡的偶像一大堆,佛教認為應該吃素不可以殺生,但是基督教並不會這麼認為。
2
規範道德的法律用意讓人向善,但是要做一個好人必須是出自內心的,法律只能規範行為,因此拿法律或道德規範很容易發生不合理的狀況。 例如中國有孝順法,可是這種法律如何規範行為? 難道要根據法律每隔多久就要問候父母一次,或是每年都要陪父母看電影或是吃飯幾次嗎? 如果一個人不孝順,那麼強制性的規範行為,會有用嗎?
3
用法律來規範道德會有一個很高的風險,就是政府可能用法律來打壓異己。 例如中國有規範不可以在網路上散播「破壞國家統一的、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以及嚴禁侮辱、誹謗、威脅、散佈謠言」,但是這樣的網路言論控制背後的目的是控制言論。
台灣的法律來自中國的大政府思想,連家庭感情私事都要管, 這樣的概念比較接近共產國家的法律概念,而不是大多數的自由國家的法律概念。
廢除通姦罪背後的概念就是
政府不再是感情上的法官。
政府不再介入感情問題。
正如現在政府不會根據性向決定是否允許結婚,
政府不干涉任何人結婚的對象,
這些都是政府不再干涉價值觀的表現!
許多人卻不明白:
做對的事也有可能違法。
做合法的事也可能是錯的!
例如太陽花學運就是一群學生違法侵占公家機關。
雖然是違法的。但做的是對的事情,
至於合法,但是沒道德的事情,例如在別人的背後說壞話,算計別人,佔別人便宜,或是用言語暴力傷害他人。
可惜許多台灣人經歷了
太久的黨國教育和中國思想,
常常希望能夠有更多的法律讓人民變得有道德。
人民的法律觀念仍停留在訴諸情緒與自我的道德滿足。
相較之下,先進國家的法律並非道德的強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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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1:
2020.5.29通姦罪除罪化!
多名法院法官認定《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通姦配偶撤告」有違憲之虞,司法院大法官5/29做出第791號解釋,認定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正式宣告違憲,終結85年來的通姦罪刑罰。
https://onepage.nownews.com/News/Living/adultery-unconstitutional
Ref 2:
成龍說:「香港和台灣就是太自由了,才會這麼亂!」
https://m.youtube.com/watch?feature=youtu.be&v=8hRxPzX-Wz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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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usa-taiwan.com/2020/10/blog-post_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