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巨嬰國】

    【巨嬰國】

    我在洛杉磯的時候參加一個台灣人的商會,會長是一個很成功的銀行家,他拿一些錢讓在美國的台灣年輕人做一些交流,舉辦活動,有一次他聽說商會的一個青年(其實已經30歲了)被公司裁員,就想幫助這個年輕人,就跟年輕人約了來會長的銀行面試,看能不能給他一個工作機會。

    這個年輕人是在台灣念完大學才去美國的。
    結果年輕人爽約沒有來,我打電話去問這個朋友是怎麼回事,
    “大家幫你牽線,想要幫你,你怎麼沒去面試,是怎麼了?”

    這個朋友跟我說,“我第一次被 layoff,心情很差,所以就不想去面試了。”

    我當時不太明白為什麼被 lay-off 會心情很差,我覺得工作沒了,再找就好啦。

    事後回想,我才驚覺原來我走過了那麼多路⋯

    這位年輕人(當時才小我幾歲)在他30歲的時候第一次被 lay-off。
    我第一次被 lay-off 的時候才13歲。

    我是13歲的時候才剛移民美國,我就和表姐去有錢人家打掃賺外快,每個週末去一次,
    第一次去的時候女主人對我說,“我看你拿抹布,就知道你沒有拿過抹布。”
    第三次去的時候,女主人說,“抱歉我實在是覺得你不會做家事,所以下禮拜你不用來了,你表姐可以繼續來,不過你可能去找別的事情做比較好。“

    我回到家的時候都不知道怎麼跟家人開口,13歲的時候第一次被 lay-off,
    那個時候覺得好丟臉。

    美國的高中是下午兩點半就下課了,所以有的學生也會在高中的時候就開始打工。
    我高中時候在不同的地方打過工,我在台灣人教會的一個長輩,他是開診所的醫生,週末讓我去了他那裡幫他的診所打掃。  

    高中還沒畢業我就去迪士尼樂園應徵,差不多六,七個人坐在一個面試的房間裡,面試的人問一個問題,然後大家輪流回答,第一個問題是 Describe yourself。  每個人都回答得很專業,頭頭是道,輪到我的時候,我緊張的答非所問,面試過程到一半我就已經知道我是最後一名,只是去那裡出洋相而已。

    大學的時候我也是繼續打工,我做過很多不同的工作,曾經做過倉庫管理員,活動會場視聽音響安裝,餐廳打過工,也做過收銀員。
    美國人大多也都是在大學的時候就在打工了,他們通常都是自己賺錢買一台很破的二手車,去上大學的時候有時候會看到美國人開一台很舊的金龜車,載了四,五個人擠在很小的車裡面,那個樣子很好笑。

    大學畢業之後,找到了縣政府的工作,早就沒有再去做那些打掃的打工了,又過了幾年,之前那個醫師說他電腦需要安裝軟體,做一些簡單的清除電腦病毒,接網路之類的,他的診所就那麼三台電腦,需要做一些安裝 Office 之類的簡單工作,因為他是在台灣人教會多年來的朋友,我小時候還去他那裡打掃打零工,覺得他就像是一個親切的長輩,就去他那邊幫個忙,也不好意思跟他收錢。  老醫生看到我很高興,堅持要付我錢,那個時候 tech support 市價差不多是1小時$125,裝幾個軟體,清除病毒雖然很簡單,但是動不動就是三,四個小時,如果照市價算我這樣跑一趟可能就$500美金了,我說不用啦,老醫生說,“不行,你現在是電腦專業,就是要照市價算,這樣我以後電腦需要幫忙,才能夠再找你。“

    我後來就打一些廣告,偶爾週末去賺點外快,想到我小時候從打掃的打工,大學畢業後來在縣政府上班,週末去做一些修電腦的打工,一個小時收費是$125 ~$150。
    (在美國,換一個馬桶的工錢是至少$100美金起跳)

    剛開始在縣政府上班的第一年,我中午都吃 subway 三明治。  午餐是一頓美金五塊錢。  後來得到升遷,薪水也是每年調漲,後來中午吃飯的時候都是吃十幾塊美金的。

    後來和朋友們吃飯聊天,很多人都問我怎麼樣找工作。
    我也鼓勵身邊的一些朋友,教他們一些找政府工作的技巧,好幾個朋友都因為我,後來在美國政府上班,
    雖然我已經回到台灣了,還是繼續和洛杉磯那邊的朋友分享找工作的技巧,幾個月前我在美國的朋友因為我教他的門路,得到政府的工作,現在已經是洛杉磯的廢水處理廠實習生,薪水不高,但是一年後成為正職,薪水是8萬美金起跳。

    我人不在美國,但是在台灣這段時間,這兩年就幫了兩個朋友在美國得到政府工作了。

    我在台灣政府做專案經理的時候,每次看到辦公室的打掃阿姨,我都會覺得很親切,因為我小時候做過清潔工。

    有一次我在夜市買東西,看到在做雞蛋糕的那個小朋友,大概10歲吧,我就覺得他這麼小就在夜市幫忙,以後一定會比別人早熟,比較早懂事。

    這就是為什麼我不贊同法律上的保護童工這種概念!

    世界上每一個雇主和員工的關係,都是雙方自願的。
    沒有一個雇主有辦法強迫一個員工去上班,能夠讓一個員工來上班的方法,就是給他好處,也就是說雇主只能夠利誘,雇主是用薪水請員工去上班的。

    法律上如果要規定幾歲以上的人才可以工作,
    表面上是在保護童工,實際上是剝奪了一個人想要工作的選擇。

    之前台灣有一本暢銷書叫做“乞丐囝仔“,他才剛學會走路,就跟著他的乞丐爸爸去要飯了,和他比起來,我13歲開始打工,這本書的主角是剛學會走路就開始”打工“了。  難怪他會那麼成功。

    我身邊的一些長期住在美國的台灣朋友,也常常覺得台灣的一些年輕人好像都長不大,只會讀書,讀到快30歲,還是像一個小孩。   學校是一個和真實社會隔絕的世界,一個人如果都已經快30歲還沒有經歷過真實的社會,這是很不對的。  台灣常常在討論教改,討論如何讓學生在學校裡面學到更實用的技術,卻忽略了美國的學生用更多時間在打工,他們更早就進入社會,很多美國人都是大學還沒畢業就進入社會大學了。

    或許我們在關心台灣的大學的世界排名時,也應該想想,
    為什麼我們的學生花那麼多時間在學校裡,犧牲了上社會大學的機會?

    為什麼我們的學校生產很多優秀的學生的同時,
    同時也製造出無數的巨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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