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一年級的時候,是許多人的人生中最快樂的時光,因爲許多人念大一的時開始開車,
視野變得廣闊了,
可以到處去探索,看外面的世界。
有一次我的好朋友開他的 Jeep
帶我去 LA 市中心玩,
剛紅燈變綠燈的時候,
我朋友很自然地開車前進,
才剛過十字路口,
有一個流浪漢推著一個籃子
衝出來,違規穿越馬路,
我朋友嚇了一跳,緊急繞過那個衝到馬路上的流浪漢,然後我們就聽到背後有警車的聲音,我們被 pulled over 了。
警察走過來,口氣很差的問我朋友:
「你沒看到有人衝到馬路上嗎?!
駕照拿出來!」
我坐在旁邊很不甘心的對警察說:
“That guy violated the law. He came out of nowhere. We had no time to react…”
(那個人違規,突然衝出來,
我們根本來不及反應…..)
我話都還沒說完,警察更生氣的說:
“Shut up! Or I am going to arrest you.”
(閉嘴,否則我逮捕你!)
那個時候我很不甘心,
明明是行人違規阿!
我們那個時候才剛開始開車,
在美國的生活,每天都是開車出門,
後來有幾次看到有行人突然穿越馬路,所有的汽車都是停下來不動,等到行人違規穿越馬路,
確定安全,所有的汽車才繼續前進。
許多年後我回想
我們在 LA 開車的情境,
我就深深了解,
那一天警察是對的,
他百分之一百是對的!
這其實是兩件事情。
我舉個例子:
如果黃安說:
「台灣人是中國人生的雜種!」
邱毅說:
「綠蛆是被人看不起的魯蛇一條」。
(他真的說過)
那麼我們有沒有權利
因此在他們腳邊開兩槍,警告他們?
我不是比喻喔,
我是說真的用威脅性命的方式,
讓子彈在他們身邊幾公分的地方飛過!
當然不可以啊!
無論別人有多雞歪,
都不是可以威脅別人性命的理由。
我在台灣過馬路走斑馬線
就有被威脅的感覺,
許多外國遊客也會有一樣的感覺。
許多駕駛人右轉時,並不會停下來,
而是駛向行人,
行人必須趕快走斑馬線過馬路,
如果行人突然慢下來,甚至停住,
就會被撞。
如果在西方國家,
這種不尊重行人的駕駛方式,
行人很可能會停下腳步,破口大罵了。
我身邊來自美國的朋友,
有的會告訴我他們過馬路的時候
會怒瞪一直逼過來的車輛,
我自己則在剛來到台灣的時候,
曾經氣得想帶棒球棍出門。
有一個概念必須清楚,
行人如何過馬路
和汽車如何開車
是兩件事情!
正如當年我們在 LA 市中心時,
流浪漢突然穿越馬路,
他違規,
但是我們駕駛仍然必須
以行人安全為最高原則,
開車的駕駛必須馬上踩剎車。
每一個過馬路的行人,
無論走得快不快,
無論是綠燈走班馬線,
還是違規穿越馬路,
開車的人都不可以不尊重
行人的生命安全。
除了行人過馬路的時候,
和車輛應該如何應對
是兩件事情應該分開來看,
還有另外一件事情
很少有人提到。
在美國生活的台灣人朋友,
應該也會注意到
行人過馬路“是否慢吞吞”
從來就不是一個議題,
為什麼??
這是因為美國的交通規則
允許車輛紅燈右轉!
我第一次在台灣開車的時候,
我發現在台灣開車超級緊張!
這是因為台灣的
汽車只有綠燈的時候才能右轉,
而能夠右轉的同時,
也是行人綠燈可以過斑馬線的時候,
也就是說,
台灣的交通規則
造成了右轉車輛很容易
和綠燈過斑馬線的行人發生衝突,
甚至如果我開車在綠燈時
不想辦法盡快在行人走斑馬線時右轉,
後面的車輛立刻就會按喇叭催促。
所以這是制度造成的問題,
在美國開車的時候,
就算行人慢吞吞地走斑馬線,
我也不用擔心,
因為就算變紅燈了,
在安全的情況下,我仍然可以右轉,
我不需要等到下一次綠燈。
在美國的交通制度裡,
當然是綠燈直行的車輛優先,
就算發生衝突,
那也是右轉的汽車和直行車發生衝突。
而台灣的汽車是紅燈時禁止右轉,
所以右轉車經常會
和過斑馬線的行人發生衝突。
所以這不是台灣人有問題,
而是制度造成的問題。
在美國的制度裏,
行人絕對優先權的情況下,
紅燈右轉車如果和直行車發生車禍,
那是汽車撞汽車,
通常不會撞死人。
但是在中華民國的交通制度裡,
行人卻經常遇到右轉車不禮讓的狀況,
一般轎車大約兩噸重,
只要輕輕一撞,
行人就是骨折,或終身殘廢,
甚至撞死人的狀況。
每10萬人交通死亡數字,
台灣逾先進國家8倍!
去年台灣有超過3000多人交通事故死亡,
台灣「行人地獄」的名號,
是許多台灣人用性命換來的。
台灣的交通不安全是長久以來的問題,
這真的不分黨派,
儘管政府絕對有責任,
但是如果人民不願意客觀的面對交通問題,
如果不願意從制度層面看待問題,
台灣就仍然會是
日本,美國的官方都認定的
“交通不安全”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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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是我在台灣綠燈走斑馬線時拍的,
在美國,只要有行人走在班馬線上,
車輛就不可以碰到斑馬線,
但是台灣的車輛很少會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