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去澳洲打工度假了,
直接來加州搶劫比較快!
建議您來美國加州,
因為加州民主黨控制的國會通過了
打劫的懲罰接近免責的規範。
美國在法律上的懲罰
大致分成兩種等級:
1
misdemeanour
這是一種輕罪,最常見的例子
就是違規停車的罰單,
這種懲罰當然是沒有犯罪記錄的。
2
Felony
這就是比較嚴重的犯罪了,
例如恐嚇,騷擾,持槍搶劫等等⋯
這種罪行後果嚴重,而且會有犯罪紀錄。
幾年前加州的國會很天才的
把在商店裡的低於950美元的
行竊行為變成 misdemeanour,
因此許多人走進商店裡,
直接在購物推車裡裝滿商品,
然後就大搖大擺地走出商店不付錢。
(只要不動用武力行搶,
從商店裡拿走東西不付錢都算是偷竊,
在法律上並不屬於搶劫。)
如果被抓了,
由於是 misdemeanour 的輕罪,
而美國是講法律的國家,
控告方是警察,所以警察必須出庭,
這就跟開車超速拿到罰單的流程一樣,
在美國的人應該都很熟悉,
有時候在法院等了一整天才輪到你,
然後警察就會提出證據,
然後你有機會反駁,
最後法官會判罰單是否成立。
像這種 misdemeanour,
許多時候警察不會來,
因為跟你耗一天,
只是成立了一個罰單,不划算。
所以當加州修改法案,
把 $950 以下的偷竊
變成只是 misdemeanour,
從此許多人走進店裡
光明正大偷走商品,根本不怕,
因為就算被抓了,
許多時候警察根本不來法庭,
法官只能宣判無罪釋放,
就算警察來了,
紀錄上也只是一個 misdemeanour,
就跟違規停車一樣。
所以現在流行搶劫
是因為加州人突然不想守法了?
加州人在另一方面卻非常守法,
之前我的車庫門故障了,
需要更換馬達,
由於之前加州發生過大火災,
有一戶人家在火災的時候,
由於停電被困在車庫裡,
被燒死了,
所以加州就定了一個新的規定,
更換車庫馬達的時候,
必須加購備用電池,
以防在火災的時候無法開門。
為了省錢,我問車庫門的公司:
「可不可以不買備用電池?」
做車庫門的公司告訴我:
「如果違規不裝備用電池,
被抓到的話,是罰我們,
罰款是1000美金,
幫你裝一個車庫門,
連供帶料我也才收你ㄧ千多美金,
只要被罰一次,
我之前做的10次生意賺的錢,
就都白做了,
所以我不想做違法的事。」
可見,無論是加州流行的商店偷竊,
或是車庫門公司會堅持守法,
所有的人都是根據自己的利益做事而已。
所以這就是制度的重要性!
在合理的制度裡
大家會願意守法,
在不合理的制度裡,
等於是變相的鼓勵大家犯法。
所以我一直強調,
不是美國人比較了不起,
而是台灣並不是一個
鼓勵守法的環境,
許多台灣的公司造成公共危險,
例如工廠洩漏毒氣,
或是食品安全問題,
經常都是罰個幾十萬,
當罰款並不是根據公司的營業額,
許多業者衡量得失利益,
他們當然寧願違規。
台灣的「興富發公司」
在半年前就發生過大火,
這兩天又發生鋼筋掉落
砸中了台中的捷運,
現在他們的黑歷史被起底,
興富發公司竟每年出包一次,
有高達「13項黑歷史」,
在高雄,桃園,不同的
地點都發生過嚴重意外事故,
這就是法規有問題,
如果守法反而影響利益,
興富發公司當然寧願
讓出事的毛病「舊病復發」。
當我說這是制度層面的問題,
有些人卻不認同,他們會說:
「已經有法規了,
是建商不遵守法規!」
為什麼美國加州人突然開始流行搶劫?
為什麼台灣的建商經常出包?
為什麼台灣的建商不遵守安全規範?
為什麼外國的建商不會這樣?
答案很簡單,
當有一個人違法的時候,
那是「那個人有問題」。
當整個社會有很多人
重複的做違法的事
那就是法規,制度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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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享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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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裡是美國加州的舊金山。一間連鎖的便利商店,
一個人騎腳踏車進商店裡,直接把商品裝進大垃圾袋裡,然後大搖大擺的不付錢就要離開,站在一旁的警衛試圖搶下他要帶走的商品,旁邊的一個民眾也拿手機拍攝整個過程,但是這都無法阻止許多去商店搶劫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