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個市民的81分鐘

     


     「正如我們所知道的,Ahmaud Arbery 被謀殺了,

    這是一場悲劇,從許多層面來看,都是悲劇,


    將近兩年前,一位 Glenn County 的居民 Ahmaud Arbery,

    也是一位高中畢業生,

    他是一位母親的兒子,

    一個有夢想的年輕人,

    他在我們的社區被槍殺。


    他原本只是在跑步,卻變成在逃命。

    被三位被告,追殺至少3分多鐘的時間,

    被告他們帶著獵槍,開著小卡車,

    子彈上膛追殺著 Arbery.  


    我們已經知道受害者被追殺的時間(3分多鐘),

    我們應該感受這段時間,

    我能想到的方式或許有點戲劇性,

    但是我覺得這是適當的。」


    法官 Walmsley 嚴肅的說:

    「所以我接下來要做的,

    是在這裡沉默1分鐘。


    而這1分鐘代表的是,

    年輕人 Arbery 在他被殺害之前,

    經歷的恐懼的一小部分。」


    (沉默)

    ….

    ….

    ….

    (1分鐘後)


    法官繼續說:

    「1分鐘了,

    再強調一次,整個追殺的過程,

    大約5分鐘的時間。

    我試想當時的情境,

    而且我從各種不同的角度試想

    當時這位年輕人逃命時心中的恐懼。


    我們今天審判三位被告,

    考量了三位被告的意圖,以及他們是否後悔,

    以及他們可能犯下其他罪行的傾向,

    被告的證詞也導向了本法院的判決。

    We are all accountable for our own actions!

    (我們都必須對自己的做為負責)


    今天本法院會彰顯“每個人都必須承擔責任”!

    陪審團成員,請把你們的判決書呈上⋯⋯


    我現在審判,

    首先宣判  Travis McMichael 

    第一項控告⋯⋯

    第二項控告,重罪謀殺,陪審團判定: 有罪!

    …..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接著宣判第二位被告 Greg McMichael, 

    第一項控告,惡意謀殺,陪審團判定: 有罪!

    第二項控告,重罪謀殺,陪審團判定: 有罪!

    …..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第三位被告 William R. Bryan

    第一項控告...

    第二項控告....

    第三項重罪謀殺,陪審團判定: 有罪!

    終身監禁,有機會假釋。

    =====


    以上是我看了很多遍的  Ahmaud Arbery 謀殺案的判決,

    (影片的連結我會放在留言區)

    兩位充滿種族歧視的白人,

    看到社區裡有一個黑人年輕人 Arbery,

    覺得年輕人看起來似乎鬼鬼祟祟的,

    就臨時找了一個有小貨車的鄰居,

    開著車一起追殺在他們社區裡的這名年輕人。


    這件種族仇恨謀殺案,轟動全美,

    在法院經過兩年的審理後,做出判決。


    法官 Walmsley 在宣布判決之前,

    還特別用1分鐘的沉默,

    讓法庭的人感同身受,

    讓所有的人一起試想

    「恐懼,無助的1分鐘」是什麼感覺。


    法官用這種方式讓大家知道

    Arbery 被害前經歷了多大的痛苦,和恐懼。


    這是一種「同理心」的概念,

    我們要了解一件事的真相

    就必須要試著感同身受。


    我要說的是新北市的81分鐘的悲劇,

    新北市的一對父母,

    在他們的兩歲小孩“恩恩”

    發高燒、全身顫抖、意識不清,

    病危的時候,

    撥打了緊急求救電話,

    卻在電話上等候了81分鐘,

    他們徬惶無助,得不到即時的幫助,

    恩恩因此往生。


    恩恩的爸爸求償象徵性金額新台幣1元,

    新北市政府卻認定機關無怠忽職守,

    因此國家賠償責任不成立,

    恩恩爸只好在新北地方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或許你會覺得,

    一個是殺人案,一個頂多是怠忽職守,

    不一樣啊!


    但我覺得,儘管台灣和美國的制度不同,

    兩件悲劇的本質上也不同,

    但是有一個概念值得思考,

    悲劇發生的時候,美國的法官,

    強調「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作為負責。」


    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當政府失職的時候,

    政府部門會被控告,

    美國的司法獨立,並不會偏袒行政部門。


    和美國相較,

    台灣是一個中央集權的制度,比較接近人治,

    各部門缺乏獨立自主的能力,

    通常只對上級使命必達,

    這是一個類似金字塔形的架構,

    然而,在這種架構裡,

    既然上層的人有權利,

    就應該要有相對的責任。


    我參考了美國主要城市的

    911緊急求救電話的回應時間,

    如果你在芝加哥打緊急求救電話,

    平均等候時間大約是5到6分鍾,

    邁阿密約 8分鍾...

    新北市的81分鐘絕對不是一個

    正常的緊急求救需要等待回應的時間。


    恩恩家庭的慘劇,

    顯現了新北市政府處理緊急求救的能力有問題,

    新北市長應該要勇於面對問題,

    至少要給家屬一個道歉,

    或是強調會改善,

    可是到目前為止,

    我們完全看不到任何單位,

    或是任何人對恩恩案負責。


    恩恩死前,

    恩恩的父母經歷了81分鐘的恐懼和無助,

    然而他們的痛苦並沒有就此結束,

    接下來卻是每日每夜得不到公平正義的折磨。


    這不只是恩恩家庭的悲劇,

    這也顯示了新北市民每天面對著同樣的風險,

    如果有一天,

    當您或是您的家人緊急求助的時候,

    是否也一樣要等候 81分鐘?


    中華民國的司法可能

    永遠無法給恩恩的父母公平正義,


    如果您是新北市民,

    或許你會覺得有沒有投票都沒有差別。


    但是侯友宜如果大勝

    這將會是給恩恩的父母再度的傷害,

    反對侯友宜的每一票,

    都是在告訴恩恩的父母: 「我們與你同在。」

    反對侯友宜的每一票

    都是給台灣每個地方政府的警惕,

    這是每個市民的81分鐘。


    我認為,中華民國的歷史上

    從來沒有一次對現任市長投反對票如此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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