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壞人在哪裡?


    我印象深刻的童年回憶就是

    站在台北的天橋上看失火。


    之後我去了美國加州住了27年,

    我們那邊常常有森林大火,

    因為天氣太熱外加氣候乾燥, 

    相當容易造成森林自燃,

    可是我在美國加州

    從來沒親身看過住宅失火的場面。

    很有趣的是,在台灣發生的許多事,

    大家就是責怪政府,

    更精確的說,就是責怪執政黨,或是市長。


    我剛回到台灣時住在士林,

    結果那裡一年內就失火兩次,

    有一次我回到家還看到救火車正在滅火。(1)


    台灣無論經過了什麼政黨,誰當市長,

    不分藍綠執政,台灣都一樣經常失火,

    我覺得應該要思考

    為什麼台灣民宅失火的機率這麼高。


    問題的根源其實是在法治,

    而不是哪個市長父母官的問題。


    火災的時候,救命的關鍵是「預警」。

    煙霧警報器可以讓人們

    提早幾分鐘知道失火了,

    這幾分鐘就可以拯救人命。


    美國,加拿大的出租房

    一定要有煙霧警報器, 

    如果沒有,房東會被重罰,

    例如紐約(許多市政府也一樣)通過法律,房東必須提供符合規定的 煙霧警報器 — 電池壽命10年以上,不可以換電池的 煙霧警報器, 也就是必須使用這種10年就要更換一次的 煙霧警報器.  所以連煙霧警報器沒電的風險都排除了。

    等於是強制房東必須每10年

    更換一次全新的 煙霧警報器。


    安全相關的法規方面,

    西方國家對違法的罰款通常是非常高的,

    例如在加拿大的多倫多市,

    房東如果沒有安裝煙霧警報器,

    罰款可以高達5萬加幣(約110萬台幣)

    加上坐牢一年。(2)

    所以在西方的法治社會裡,

    房東會提供安全的出租環境。


    台灣的法規對於房東

    沒有提供煙霧警報器的罰款只有台幣三千,

    罰款太低,導致許多房東根本不在乎。


    最近又是一年一度我要買火險的時候,

    我打電話詢問了幾間保險公司,

    他們估價的時候,

    除了問我房子的大小,

    問附近500英尺內是否有消防栓,

    還會問我是否有提供滅火器,

    這些都是保險公司評估價格的因素,

    光是聽到保險公司估價時問的問題,

    美國的房東自然就會想要提供滅火器。


    台灣卻不是這樣,

    最近高雄大火已經是熱門新聞了,

    剛好我台北的朋友要租房,

    他問房東能不能提供滅火器,房東說不要!


    為什麼台灣的房東會這樣? 

    因為沒有法治啊! 

    給房客一個不安全的環境,也沒有法律責任,

    既然不會有責任,當然就不用買保險。


    在美國當房東的人通常會買一大堆保險,

    為了降低保險的費用,

    房東也會主動提供滅火器,

    如果出租的房子有問題或是不安全,

    房客可以不用付房租,

    因為法治合理,法律服務容易使用,

    人民可以經由法院得到公平正義,

    所以大部分的人都很守法。


    可是台灣缺乏法治概念,

    大家只知道人治,所以任何不好的事情,

    就是責怪市長,執政黨,

    思維是:

    「現在這個執政黨管的好不好?」


    我從離開台灣,回到台灣,

    將近30年的時間了,台灣還是一樣經常失火,

    上次甚至防疫旅館都失火。(3)


    許多台灣人還是不知道關鍵的差異:  

    在美國,提供合理,安全的環境

    是房東的法律責任,

    是提供產品的人的責任,

    可是在台灣不是這樣,

    所有的事情都是市長的責任。

    很少人會思考,

    為什麼美國,日本的環境相對安全,

    難道他們的市長都很好?

    難道他們的執政黨都很好?


    其實關鍵是在法治,

    法治的概念是: 人人都有責任。


    這次高雄失火,市長數度道歉,

    可是在美國失火,市長從來就不會道歉,

    因為沒有人會覺得是市長的責任,

    如果美國的大樓住宅發生火災,

    後續的結果就是訴訟,

    有人就會控告大樓管理員,或是控告房東。


    「大樓裡的每個出租戶,

    是否有安裝 煙霧警報器?

    這是房東的責任。」


    「大樓的樓梯間是否有淨空,

    樓梯門是否有被鎖住,

    這是大樓管理員的責任。」


    「是誰屢勸不聽讓私人物品擋著逃生門? 

    這是不守規矩的住戶的責任。」


    法治的環境下,大家就會有警惕,

    就會做好大樓管理,所以環境安全。


    許多事情在美國根本就不是政治議題,

    可是在台灣卻是政治議題,

    因為台灣是人治,不是法治。


    可是許多台灣網民

    覺得市長不夠英明,政府不夠認真,

    大家都在努力的找「壞人」,

    遇到問題了,

    先罵市長,罵政府,罵壞人,

    然後當有人提出外國制度的差異,

    就罵他竟敢說「外國的月亮比較圓!」


    如果連針對問題指出「制度上的差異」的人

    也是壞人,

    那我只能說,

    你們真的怪錯人了!


    =======

    1

    Ref 1:

    我用 Google 查詢士林夜市失火, 

    我以為會看到2018年那一次失火的新聞,

    結果看到的是2020年士林夜市失火的消息。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75359

    然後是 2019年 又一個士林夜市失火的新聞。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090519


    我發現要用年份查詢

    才能找到我還住在士林夜市的時候的那個牛排館失火,

    因為士林夜市每年都有失火。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431295


    2

    加拿大的多倫多市,房東如果沒有提供煙霧警報器,

    罰款可以高達5萬加幣,加坐牢一年。

    https://www.toronto.ca/community-people/public-safety-alerts/safety-tips-prevention/safety-equipment-devices/smoke-alarms/


    3

    彰化防疫旅館火燒8小時釀4死 3房客、1消防員殉職

    https://udn.com/news/story/122277/556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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