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想到法律,想到的就是
「政府制定法律禁止人民做壞事」,
美國卻經常會通過規範政府的法案!
例如我之前在美國政府做的「細項成本會計系統」
就是根據對地方政府的規範:
縣政府必須提供細項成本,
有了清楚明瞭的會計報表,
就可以很容易的比較各縣市的效率,
也可以有效地避免貪污腐敗。(1)
最近美國提出的法案中,
包括了禁止政府使用人臉辨識系統,
例如美國明尼亞波利斯市
禁止政府部門使用人臉辨識技術(2),
可見美國人衡量”政府效率”和
”政府可能利用科技侵犯個人隱私,
甚至監控人民”的風險”,
在思維上著重 “有限政府”的概念,
美國的國會也已經提案
禁止聯邦政府使用人臉辨識科技(3)。
美國聯邦眾議院28日通過國務院撥款法案,
其中納入多位友台議員提出的修正案:
禁止美國行政部門花錢製作、採購
或展示任何將台灣畫成中國一部分的地圖。
這也是對政府的限制喔,
不是對人民的限制,
政府不能限制人民製造任何地圖,
因為這會侵犯言論自由,
如果我要製作一個地圖
把整個中國畫進
「台灣東亞共榮圈」的範圍內,
或是把整個中國標示為「西台灣」
並且在美國販賣這樣的地圖,
那也是我的自由。
其實對政府限制的法律裡,
最重要的就是言論自由的法律了。
許多網友對"言論自由"有許多誤解,
簡單來說,
美國的言論自由是用憲法
「禁止國會制定法律限制言論的權力」,
我之前的幾篇文章解釋美國的言論自由,
每篇文章都很有趣,下面有連結喔(4)。
舉例來說,
當川普仍然是總統的時候,如果有人在他的推特留言罵他,
川普就把這個留言刪除了,這就已經涉嫌政府打壓言論自由,
然而當美國國會發生暴動,各大社群媒體,
包括推特,臉書都把川普的帳號凍結,
這卻是社群媒體的權利,並不違反言論自由喔!
( 5)
之前在外國倫粉絲頁上面打廣告,
或是留言「蔡英文假學歷啦!」,
我都是立刻封鎖並且刪除,
因為這是我的粉專,
我沒有義務讓別人利用我粉專打廣告,
我也有權利刪除任何我不認同的言論。
但是當美國總統封鎖或是刪除別人的留言,
就有政府打壓言論的嫌疑了。
許多美國在法律上對政府的規範,
展現了美國人有「制度的思維」,
也顯示了
「人民是主人,政府是公僕」的原則。
或許台灣人也可以思考,
是否要求立法委員通過法案,
禁止政府部門的名稱包括“中華”或是“中國”,
禁止公立學校或是公家單位張貼
「標示台澎金馬以外的領土為中華民國領土」的地圖,
學習美國的制度,
當一個法治的國家,
懂得管政府,
才是好公民!
=====
1
州政府規定地方的縣政府必須提供每個單位的每一個 activity 的成本以及資金來源,
( Full disclosure the funds and activities of the governmental unit),
例如每個月清理和維護垃圾桶這成本是多少?
每個月修補「林肯路」的成本是多少?
每個月縣政府使用在電腦系統的成本是多少?
https://sco.ca.gov/Files-ARD-Local/ASP_manual.pdf
2
美國明尼亞波利斯市禁止政府部門使用人臉辨識技術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no=64&tp=1&d=8643
3
禁止聯邦政府使用人臉辨識科
4
https://www.facebook.com/USASEETAIWAN/posts/2331920183787170
https://www.facebook.com/2215342485444941/posts/2646077412371444/?extid=0&d=n
https://www.facebook.com/2215342485444941/posts/2651445685167950/?extid=0&d=n
https://www.facebook.com/USASEETAIWAN/posts/2742739509371900
台灣NCC、美國FCC大有不同:
為何美行政單位「沒有審核媒體內容權力」值得參考?
https://www.taisounds.com/Opinion/KOL/Top-News/uid4111195613
5
Because they are private companies, Twitter, Facebook and other social media can limit speech on their platforms.
https://www.king5.com/article/news/verify/verify-social-media-bans-dont-violate-1st-amendment/507-af0d18fb-2ce3-4a51-82a2-b2a3374f30f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