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什麼台灣人的命不值錢? 】
有一次我回台灣渡假,
在台北的路上看到正在興建的大樓,
上面吊著巨大的鋼筋從人行道上方晃過,
下面的行人卻若無其事地經過。 (註 1)
那個畫面令我驚恐不已!
我還沒搬回台灣之前,
就已經看到台灣的環境充斥危險。
走在騎樓,可以看到牆壁上突出的鐵釘,
或是掛在牆上飄搖的電線。
許多騎樓也無法通行,因為商家將騎樓當成店面,
行人必須走上馬路與車爭道。
我搬回台灣住在士林夜市的第一年,遇上三次失火。
參加腳踏車社團的活動行經南機場夜市,
從遠處看到冒煙,聽到消防車的聲音。
光是回台灣的第一年,在我身邊就發生了四起火災。
這些現象,都是我在美國時從未看過的。
為什麼台灣的環境充滿危險?
原因很簡單,
因為台灣是一個不用負責的環境!
舉例來說,
在台灣天天都可以看到行人走上馬路的狀況,
可是我們可曾看過新聞報導是關於:
《商家佔據騎樓 行人走馬路發生車禍而被告》?
相較之下,
有一次我在美國的自己家的車庫前洗車,
為了方便而把車停靠在緊鄰人行道的空間。
我們住宅區常常幾個小時也不見任何人蹤影,
因此洗車完畢,我也懶得把車開進車庫,
讓車子留在原地近一個小時,
再回到車上的時候,車子已經被開了一張罰單。
在美國,我只是車子的尾巴稍微擋到了人行道,
短短一個小時,就被人舉報,警察馬上來開發單。
在台灣,許多商家是把人行道整個擋起來幾十年,
然後行人卻認命地走在馬路上,
把「反常」當正常。
在美國的餐廳,如果有人打翻茶水,
服務人員的立即反應不是拖地清理,
而是立刻放置一個顯眼黃色的「Caution」牌誌。
先警告客人地上濕滑,然後才開始清理地上的水。
這是美國餐廳基本的 SOP。
相較之下,有一次我在台灣餐廳吃飯,
店家因為快關門了,也不在乎店內還有客人在用餐,
直接拿出漂白水撒在地上開始清理,
我們客人一邊吃飯,還要一邊忍受刺鼻的漂白水味。
當下我心裡想著:要是在美國,這個餐廳早就被告到破產了!
我在美國縣政府上班的時候,
Traffic Division 的主任找我討論製作「危險路段資料庫」,
目的是列出我們管轄範圍內最危險的路段。
有些經常發生車禍的路段,
民眾會控告我們「道路設計不良,造成傷亡」。
官司一旦敗訴,縣政府就必須賠償。
政府部門有專門處理的律師,
我們縣政府平均一個月被告三百多次!
對美國文化不了解的人以為「美國人喜歡打官司」,
其實不是「美國人喜歡打官司」,
而是美國的司法制度合理,司法服務方便使用,
可以達到公平正義。
我有一次看台灣電視新聞在報導一個危險路段,
常常發生車禍的十字路口。
記者訪問十字路口附近的店家,
老闆說:「啊這邊幾乎每個禮拜都有車禍!真危險啦!」
可是台灣的媒體很少會提到政府是否對這些危險道路有責任。
反而常常看到台灣的「狂新聞」嘲笑台灣的不良駕駛。
雖然很好笑,
卻讓台灣人有錯誤的觀念:
以為台灣的交通問題是因為駕駛的素質太差。
最近台北市的錢櫃發生大火,
五個人往生,
包括一個在竹科上班的年輕有為工程師,
就這樣枉死了。
台北市政府過去2年對錢櫃KTV的20次公安檢查均合格,
火災後,卻檢查出六間分店就有四間分店不合格,
然後市政府就「很有魄力的」勒令錢櫃停業! (註 2)
平常安檢都合格,
燒死了五個人之後,就發現不合格了!?
不曉得死者的家屬會不會想要一把火把市政府燒了?
美國的「人體傷害律師」有一個綽號叫做 Ambulence chasers.
意思就是「追救護車的人」,
這是形容一些律師會追著救護車,跟受傷的人說:
「我可以幫你打官司,得到賠償!」
同樣的事情若是發生在我工作的縣政府,
我們縣政府極可能會被控告。
這次台北市錢櫃的失火慘案,
台北市政府的相關單位會不會有人受到懲處?
甚至因此坐牢?還是只有記兩支大過,或是調職?
我高度懷疑台灣的法治會讓相關單位負責。
我覺得,
在台灣的法律還沒有健全之前,
選民應該用選票大聲地說:
「不要以為我們台灣人的命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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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200公分鋼條從天而降 小黃駕駛怒:砸到怎麼辦
https://tw.news.yahoo.com/200%E5%85%AC%E5%88%86%E9%8B%BC%E6%A2%9D%E5%BE%9E%E5%A4%A9%E8%80%8C%E9%99%8D-%E5%B0%8F%E9%BB%83%E9%A7%95%E9%A7%9B%E6%80%92-%E7%A0%B8%E5%88%B0%E6%80%8E%E9%BA%BC%E8%BE%A6-061018686.html
註 2:
市府背書 錢櫃20次安檢合格 5枉死4天後 柯終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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