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什麼美國人不會「溜之大吉,酸~」?】

    【為什麼美國人不會「溜之大吉,酸~」?】

    高雄的那位市長競選前上節目,被問到選上市長會不會只是為了以後鋪路,
    做一半就跑去選總統?
    他信誓旦旦回答「溜之大吉~酸,我怎麼對得起選我的選民」。但是上任後他改口什麼都做不了,只好去選總統。

    當了市長之後宣稱中央大小眼,認為中央刻意限制或是阻礙市政,
    韓國瑜並不是第一位。
    早在馬英九還在當台北市長的時候,馬英九就公開在電視上說中央給的錢不夠, 限制了台北市的市政。

    不論政府或公司,內部協調出問題的 時候,
    應該改善的是制度,而不是責怪人。
    無論是在位的人刻意推託或不負責任,
    當同樣的問題反覆發生,就更該檢視制度層面是否有缺陷。

    在台灣,地方和中央的責任範圍以及資源分配的制度是否有缺陷,可以對照其他國家的政治制度來參考跟比較。

    根據2012年的統計全美總共有19,519個城市,而城市數逐年增加,換句話說美國現在有將近兩萬名市長。

    美國從來沒有市長會抱怨施政受到中央政府的阻礙、不配合或是不給錢,所以沒辦法做市政。
    美國的市長不會怪總統,
    這不是因為美國人比較有責任感,
    也不是因為美國人比較不會牽拖,
    而是因為:

    美國的市政府和縣政府屬於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的稅收和員工的聘請都是獨立自主的。

    市政府的主要稅收來自於零售稅金,
    而縣政府的主要稅收來源是房地產稅金。
    地方政府不需要跟中央要錢。 (ref 1)
    地方政府也自己決定如何聘請公務員。
    中央政府沒有權利也不會派遣員工去地方政府工作。
    中央的權利和地方的權利,是不同的權利。
    互不隸屬,權責分明。

    相較之下,中華民國政府的結構設計如下:
    全國人民的稅金上繳中央政府,中央政府統籌後核發經費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主要資金來源是中央,員工也是由中央分派。

    這一點許多台灣人都很了解,
    因為中華民國有一個類似科舉制度的全國性「公務人員考試」,
    考取資格後由中央政府分發任用。

    地方政府的「錢」和「人」都是來自於中央!

    而台灣的政府是一個典型的金字塔形結構,中央比較大,地方比較小,這是一個有層級的架構。中央政府的官員是地方政府的長官,這是一個中央集權的設計。

    中央集權政府是一個沒有效率的制度,
    因為最關心地方,最了解地方的永遠是當地人,
    當地方政府沒有自主權,而且預算和員工都是由中央決定的時候,效率必然低落。
    中央集權的設計是為了鞏固中央的領導,並不是為了讓政府有效率運作。

    我們台灣人在討論政治議題的時候,通常想要分辨誰是好人,誰是壞人。
    卻極少思考:「為什麼會有問題?」

    一個問題倘若一再發生,那麼問題通常是在制度層面,而不是人。

    如果台灣政府的制度不改變,
    我們永遠都會有下一個「溜之大吉,酸~」的市長!

    FB:
    https://www.facebook.com/2215342485444941/posts/2379159825729872/


    Ref 1:
    美國的銷售稅是付給縣政府,
    房地產稅是付給縣政府,

    每年報的所得稅是付給州政府和聯邦政府。
    每一個美國人都知道這件事,這並不是從課本上得到的知識,原因很簡單:

    當一個人買東西就會看到收據上有標示銷售稅的比例。
    當他走到隔壁都市的時候就會發現收據上的銷售稅比例不同。
    每年付房地產稅金, 是寄給當地的縣政府, 也可以直接走進縣政府付稅金。
    每年申報所得稅的時候,如果付支票,一張支票是寄給州政府,另外一張支票會寄給聯邦政府。

    根據調查,美國地方政府有 36% 左右的經費來自於州政府,但是不要混淆了 “Fund transfer” 的概念喔!
    州政府要做一些建設的時候,這些建設可能會橫跨好幾個城市,例如州政府如果要興建一個水庫或者建築一條高速公路,經過好幾個都市,州政府就會跟地方政府 (通常是縣政府)協調。可能會讓當地縣政府的員工來做工程,但是人力、成本、物料等花費會由州政府補貼地方政府。
    高速公路經過的那些路段也會有當地的市政府出資維護, 我一個好朋友住在 City of Claremont, 那是一個算是富有的都市, 高速公路經過他們都市範圍的時候,很明顯的,路都鋪得特別好,特別平, 車子開在上面都很安靜, 因為那個都市比較有錢. 所以在這種制度下,每個都市會積極的招商, 會希望更多有錢人來住自己的都市,因為他們會帶來更好的稅收,就會讓自己的城市的人得到更好的環境。

    所以州政府或是聯邦政府,並不會 “給錢” 給地方政府 (市政府和縣政府)。
    州政府的錢不會拿去送給縣政府或是市政府做人情。 (宋楚瑜?)
    地方政府(縣政府和市政府)的錢也不需要上繳到州政府。
    美國政府的制度是各司其職,每個地方的稅收用在自己的地區。
    很公平,自己的市政自己顧。 自己的縣政自己管,從來沒聽過美國人說: 「要鞏固中央領導。」
    https://www.taxpolicycenter.org/.../what-are-sources...

    後記:
    我看過一篇雜誌文章探討台灣的教育制度下,台灣人擅長解決問題,
    卻不會提出問題,看不到真正問題。
    文中引用一名外商的高階主管的話: 「如果要聘請員工來解決問題,台灣人可以做得很好。若是要請一名會提出問題、思考產品定位的高階主管,我會優先考慮聘請外國人或有留美經驗的人。」

    許多台灣的政治議題討論,絕大多數人的觀點都是「解決掉壞人」。
    我們似乎還停留在人治的概念,而不去思考為什麼會出現這些問題。

    地方自治的優點很多,我已經寫過幾篇有關地方自治與中央集權的比較。
    可以參考看看:

    中央集權的台灣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2305257406453448&id=2215342485444941

    市民大會的爭論
    https://m.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2287516611560861&id=2215342485444941
  • 加一下我們臉書的粉絲團

    不定時的收到我們最新更新的文章

    Search This Blog

    Powered by Blogger.

    Lab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