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台灣才歧視,到處都歧視】
回到台灣之後,每次認識新朋友,對方一旦知道我大部分的人生都在美國,
新朋友最常問的三個問題,第一個就是:
“美國那裡是不是常常有種族歧視啊?”
這讓我想到在美國的時候,有一次隔壁鄰居的房客又在門口抽大麻,
讓我受不了,只好去跟隔壁的房東告狀。
房東說,“我真的不曉得我的房客居然抽大麻,告訴我是哪一位,我絕對趕他走。“
他有兩個房客,所以他就開始形容房客的外表,
“是不是大概那樣身高的?”
“是不是常常穿著唐老鴨T恤的?”
“是不是開著一台小跑車的?”
他連續問了十幾個問題,我都答不上來。。。。
因為我平常也沒跟他的房客打交道,所以連長什麼樣子我也不清楚。
最後他終於猶豫了一下,問我,“是白人還是黑人?”
其實他的房客剛好就是一黑一白。 他如果一開始就問我是黑人還是白人,我馬上就可以指出是哪一位。
但是美國人很少有人用種族,或是膚色來形容一個人。
因為從小在學校,老師就會教小朋友不可以用一個人的膚色或是種族來論斷人。
長大了之後到了職場上,種族歧視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
不但沒有任何公司會容忍種族歧視,甚至加州還強制規定只要是主管階層的員工,每隔年都必須上反歧視的課程。
因為我住在洛杉磯,那邊的移民人口大概比在本地出生的人還多,
我在洛杉磯的朋友大多是和我一樣背景,也就是來自台灣的第一代移民。
在那邊生活將近30年,和朋友聊天,
幾乎從來沒有人提到被歧視的經驗。
這是因為在美國人的觀念裡,種族歧視是一種嚴重的人格缺陷,很少有土生土長的美國人會種族歧視。
反而會用種族的眼光看人的,通常是是剛移民到美國的人。
種族歧視其實就像是銀行搶案一樣,只會在電視新聞上看到。
平常生活中我從來沒遇過種族歧視。
我還在美國的時候,有一次看台灣的中文新聞,新聞報導說:
“今天有人搶劫便利商店,搶劫犯居然還是個大學生。”
我看到這樣的新聞報導,感覺震驚不已。
一個新聞台居然公開的隱喻說: 有大學學歷的人就比較不會犯罪。
不論真實的數據如何,這樣在電視上公然地說沒有大學學歷的人就比較可能犯罪,這種新聞報導如果發生在美國,那麼強劫案本身不會是頭條了,做歧視性報導的那個電台自己本身就會變成頭條新聞了。
我的一個朋友曾經帶他的小孩回台灣,小孩在小學上課的時候,老師特別關心他,就跟全班同學說,“我們新來的這個同學來自單親家庭,所以我們要特別照顧他喔!”
我朋友知道這件事之後,氣憤不已,
雖然老師可能是好心,但是我朋友已經對台灣的這種框架感到失望,他覺得台灣的很多價值觀有偏差,
他不希望他的小孩受到台灣這種偏差價值觀的影響,就帶小孩回美國了。
我在美國看職業籃球 NBA 已經很多年了,去年回到台灣之後第一次在電視上看到用中文報導的 NBA 籃球賽。
第一次看台灣的中文報導 NBA 比賽,也讓我感到震驚。
播報員居然說,“這位新來的球員球打得不怎麼樣,幸好長得還蠻帥的⋯”
我第一次看到一個電視節目居然公然的評判一個人的外表好不好看。
至於平常的新聞媒體的報導,標籤可多了⋯
“大媽”
“波霸妹”
“女神“
”老外“
“正妹”
看了台灣的新聞,真的會覺得這個島上大家以貌取人,
用外表貼標籤是天經地義的事。
我在台灣租房子的時候,更是深感被歧視。
許多廣告都是大方地寫“限女性”。
我還看過在醫院附近的出租屋,上面寫“只租給在那個醫院上班的醫護人員”。
這在美國人眼中簡直是不可思議。
美國的聯邦法律和加州法律都明文規定,房東不可以因為求租的房客的種族,膚色,出生的國家,信仰,性別和性向,家庭組成,婚姻狀況和身體殘疾而有所偏好。
Under federal law and California state laws, landlords cannot discriminate against certain, protected groups of people. The Fair Housing Act, a federal law, prohibits a landlord from discriminating on the basis of race, color, national origin, religion, sex, familial status, and disability.
美國的法律幾乎都是嚴格執行,很少有什麼法律是沒有人在遵守的。
因為這一條『房東不可以歧視前來求租的房客』的法律,房東必須在篩選房客之後,必須寄信給被拒絕的求租客,說明拒絕的原因。
所以如果來的10個人來看房,房東選了其中一位,
就必須寫九封信給其他九位曾經來看過房的人,解釋為什麼房東沒有選擇他們。
歧視不一定是負面的言語,正面的讚美也可以是歧視。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房東說,“我很喜歡你們,年輕夫妻是比較穩定的房客,如果你們喜歡的話我們就來簽約!”
這樣就是犯法了!
在美國,通常違法的罰款,金額高到會讓人哭爸哭母!
再舉個例子,美國是一個移民大國,當然也有很多的非法移民。
我小時候在美國的時候大家講到非法移民都是用 Illegal Immigrants。
可是後來美國人覺得這樣的用詞太歧視人了。
違法的是行為,但是世界上不應該有“違法的人”的存在。
例如: 有一個台北人偷車。
違法的是偷車的行為。
但是身為台北人並不違法。
所以現在許多媒體也不再使用 illegal immigrants。
而是改用 undocumented immigrants,也就是: 無證移民。
美國真的是高度注重人權,注重平等的國家。
許多人提到美國,總是會覺得美國的科技先進。
其實美國在反歧視方面的教育和法規,
可能是全世界最先進的。
FB share link: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2324131854566003&id=2215342485444941
新朋友最常問的三個問題,第一個就是:
“美國那裡是不是常常有種族歧視啊?”
這讓我想到在美國的時候,有一次隔壁鄰居的房客又在門口抽大麻,
讓我受不了,只好去跟隔壁的房東告狀。
房東說,“我真的不曉得我的房客居然抽大麻,告訴我是哪一位,我絕對趕他走。“
他有兩個房客,所以他就開始形容房客的外表,
“是不是大概那樣身高的?”
“是不是常常穿著唐老鴨T恤的?”
“是不是開著一台小跑車的?”
他連續問了十幾個問題,我都答不上來。。。。
因為我平常也沒跟他的房客打交道,所以連長什麼樣子我也不清楚。
最後他終於猶豫了一下,問我,“是白人還是黑人?”
其實他的房客剛好就是一黑一白。 他如果一開始就問我是黑人還是白人,我馬上就可以指出是哪一位。
但是美國人很少有人用種族,或是膚色來形容一個人。
因為從小在學校,老師就會教小朋友不可以用一個人的膚色或是種族來論斷人。
長大了之後到了職場上,種族歧視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
不但沒有任何公司會容忍種族歧視,甚至加州還強制規定只要是主管階層的員工,每隔年都必須上反歧視的課程。
因為我住在洛杉磯,那邊的移民人口大概比在本地出生的人還多,
我在洛杉磯的朋友大多是和我一樣背景,也就是來自台灣的第一代移民。
在那邊生活將近30年,和朋友聊天,
幾乎從來沒有人提到被歧視的經驗。
這是因為在美國人的觀念裡,種族歧視是一種嚴重的人格缺陷,很少有土生土長的美國人會種族歧視。
反而會用種族的眼光看人的,通常是是剛移民到美國的人。
種族歧視其實就像是銀行搶案一樣,只會在電視新聞上看到。
平常生活中我從來沒遇過種族歧視。
我還在美國的時候,有一次看台灣的中文新聞,新聞報導說:
“今天有人搶劫便利商店,搶劫犯居然還是個大學生。”
我看到這樣的新聞報導,感覺震驚不已。
一個新聞台居然公開的隱喻說: 有大學學歷的人就比較不會犯罪。
不論真實的數據如何,這樣在電視上公然地說沒有大學學歷的人就比較可能犯罪,這種新聞報導如果發生在美國,那麼強劫案本身不會是頭條了,做歧視性報導的那個電台自己本身就會變成頭條新聞了。
我的一個朋友曾經帶他的小孩回台灣,小孩在小學上課的時候,老師特別關心他,就跟全班同學說,“我們新來的這個同學來自單親家庭,所以我們要特別照顧他喔!”
我朋友知道這件事之後,氣憤不已,
雖然老師可能是好心,但是我朋友已經對台灣的這種框架感到失望,他覺得台灣的很多價值觀有偏差,
他不希望他的小孩受到台灣這種偏差價值觀的影響,就帶小孩回美國了。
我在美國看職業籃球 NBA 已經很多年了,去年回到台灣之後第一次在電視上看到用中文報導的 NBA 籃球賽。
第一次看台灣的中文報導 NBA 比賽,也讓我感到震驚。
播報員居然說,“這位新來的球員球打得不怎麼樣,幸好長得還蠻帥的⋯”
我第一次看到一個電視節目居然公然的評判一個人的外表好不好看。
至於平常的新聞媒體的報導,標籤可多了⋯
“大媽”
“波霸妹”
“女神“
”老外“
“正妹”
看了台灣的新聞,真的會覺得這個島上大家以貌取人,
用外表貼標籤是天經地義的事。
我在台灣租房子的時候,更是深感被歧視。
許多廣告都是大方地寫“限女性”。
我還看過在醫院附近的出租屋,上面寫“只租給在那個醫院上班的醫護人員”。
這在美國人眼中簡直是不可思議。
美國的聯邦法律和加州法律都明文規定,房東不可以因為求租的房客的種族,膚色,出生的國家,信仰,性別和性向,家庭組成,婚姻狀況和身體殘疾而有所偏好。
Under federal law and California state laws, landlords cannot discriminate against certain, protected groups of people. The Fair Housing Act, a federal law, prohibits a landlord from discriminating on the basis of race, color, national origin, religion, sex, familial status, and disability.
美國的法律幾乎都是嚴格執行,很少有什麼法律是沒有人在遵守的。
因為這一條『房東不可以歧視前來求租的房客』的法律,房東必須在篩選房客之後,必須寄信給被拒絕的求租客,說明拒絕的原因。
所以如果來的10個人來看房,房東選了其中一位,
就必須寫九封信給其他九位曾經來看過房的人,解釋為什麼房東沒有選擇他們。
歧視不一定是負面的言語,正面的讚美也可以是歧視。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房東說,“我很喜歡你們,年輕夫妻是比較穩定的房客,如果你們喜歡的話我們就來簽約!”
這樣就是犯法了!
在美國,通常違法的罰款,金額高到會讓人哭爸哭母!
再舉個例子,美國是一個移民大國,當然也有很多的非法移民。
我小時候在美國的時候大家講到非法移民都是用 Illegal Immigrants。
可是後來美國人覺得這樣的用詞太歧視人了。
違法的是行為,但是世界上不應該有“違法的人”的存在。
例如: 有一個台北人偷車。
違法的是偷車的行為。
但是身為台北人並不違法。
所以現在許多媒體也不再使用 illegal immigrants。
而是改用 undocumented immigrants,也就是: 無證移民。
美國真的是高度注重人權,注重平等的國家。
許多人提到美國,總是會覺得美國的科技先進。
其實美國在反歧視方面的教育和法規,
可能是全世界最先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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