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團結一致


    美國跨黨派眾議員提出

    「台灣國際團結法案」,

    阻止北京扭曲國際組織

    攸關台灣的決議文字。


    其實整件事情是這樣的,

    1949年的時候,中國內戰結果

    中國國民黨輸了逃到台灣,

    但是國民黨仍拿著中華民國的招牌,

    宣稱自己才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


    當中國國民黨的管轄範圍

    只剩下台灣的初期那幾年,

    美國仍然非常講義氣的繼續挺國民黨,

    因為美國的核心價值是反共的,

    但是隨著時間一年一年的過去,

    世界各國紛紛開始

    承認中共才是中國的合法代表政府。


    美國也終於承認中共是中國的政府,

    美國認清事實的做法是:

    和中共建交,

    而同時美國不再承認

    「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的政權,

    也就和“中華民國”斷交了,

    這就是國民黨所謂的「中美斷交」。


    以美國的角度來看,

    那是轉為承認中共

    才是合法的中國代表。


    不幸的是,國民黨對內的宣傳是

    「美國和我方斷交了!」

    中華民國的媒體用辭問題,

    這一點我在以前也曾評論過。


    媒體的用詞會影響人民的思考模式,

    舉例來說,

    台灣的新聞報導

    會用「我」來表示台灣政府,

    例如:

    「針對國際情勢, 

    我決定近期內⋯⋯.」


    這個「我」是指我方,

    其實是指台灣政府。


    然而美國的媒體

    從來不會用 We 代表美國,

    美國的媒體也不會用 we 表示美國政府。

    美國人論述事情的時候

    用字是很精準的。


    例如:

    Biden administration….

    (拜登政府.....)


    或是

    Biden officials push for ….

    (拜登的政府官員推動.....)


    西方媒體從來不用「我」或「我們」(we, us)

    來代表政府或是國家。

    所以美國人不會把自己和政府混淆。


    可是中華民國的集體主義,

    經常把「政府,國家,和人民」

    統稱為「我」。


    所以當美國轉換承認中共才是合法政權,

    1979年1月1日那天,

    台灣人看到的「黨國新聞」是:

    「中美斷交」,「美國與我斷交」

    美國背叛了中華民國,拋棄了我們。


    事實上,美國沒有拋棄台灣人,

    因為美國不再繼續

    承認「中華民國才是中國」之後,

    美國也馬上通過了台灣關係法,

    確保了台海的和平穩定,

    避免台灣被中國併吞,

    保障了台灣的獨立自主。


    簡單來說:

    和中華民國斷交 = 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

    台灣關係法 = 美國決定保護台灣人。


    這些年來,中共對台灣的統戰,

    最重要的是資訊戰,

    而資訊戰裡,

    中共做的最成功的大概就是「疑美論」,

    而“疑美論”之能在台灣這麼流行,

    就是因為台灣台灣有過去這段歷史,

    台灣有將近一半的台灣人

    都深受「中美斷交」的既定印象,

    在潛意識裡覺得:

    「美國不可信,美國曾出賣我們。」


    這真的是冤枉美國了!

    美國只是無法繼續承認

    「中國國民黨的中華民國代表中國」,

    美國從來沒有拋棄台灣人,

    相反的,如果沒有美國,

    台灣今天可能沒有民主自由,

    可能早就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了。


    現在美國跨黨派眾議員提出的

    「台灣國際團結法案」,

    阻止北京扭曲國際組織攸關台灣的決議文字。

    內容提到:

    聯合國2758號決議僅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

    並不涉及台灣及台灣人民。

    就是美國把這件事情

    清楚明白的寫在法案裡。


    西方文化是一個

    崇尚「事實,真理」的文化,

    其實美國人的思維

    是會為「真理」上戰場的,

    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是事實,

    台灣從就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

    所以當中共不斷的宣傳

    違背事實的「台灣屬於中國」論述,

    美國是不可能接受的。


    「台灣國際團結法案」的內文,

    等於宣示了美國認知

    臺灣主權未定論。


    「台灣國際團結法案」

    是美國再一次強調美國將和臺灣團結一致,

    一起抵抗中國的分化戰術,

    可惜的是,

    臺灣內部似乎就沒有那麼團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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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

    This bill requires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to annually report to Congress on efforts by China to undermine Taiwan's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or Taiwan's relationships with other countries.


    法案內容包括這一段: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2758 (XXVI) established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The resolution did not address the issue of representation of Taiwan and its people in the United Nations or any related organizations, nor did the resolution take a position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aiwan or include any statement pertaining to Taiwan’s sovereignty.”

    意思是:

    聯合國2758號決議定義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裡是中國的合法代表,

    這個決議並未解決聯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中關於台灣及其人民的代表性問題,同樣地,該決議也未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的關係表態,亦不包含任何有關台灣主權的聲明。


    這項法案規範美國國務院每年必須向國會報告 "中國破壞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或破壞台灣與其他國家關係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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