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講理 vs 得理讓人 】
我有一次在客運站等車,很多人站著排隊,一旁的出入口卻有個人站在那邊抽煙,排隊的人卻都不以為意,大家就站著忍受二手煙,因為我不曉得公車什麼時候才會來,實在是不想繼續忍受二手煙,
我就走過去跟那個人說:
「可以請你去別的地方抽煙嗎?
這邊的人都要忍受你的二手煙耶!」
他尷尬地說抱歉,然後就離開了。
其實我不是對那些造成別人困擾的人感到不解,
而是對大家接受「別人為自己的利益把成本
轉嫁到別人身上的行為」感到不解。
這麼多人在排隊,然後一個人站在旁邊抽煙,
而且他身後的牆壁上就有禁煙的標誌,
這樣極度不尊重他人的行為,
為什麼大家都默默的接受?
我和幾個台灣朋友討論之後,
最近終於找部分的答案!
以前台灣的國中的國文課本裡面有一課「得理讓人」,
這篇文章的哲理就是: 要有肚量去包容無理的一方!
(Ref 1)
而這種概念和西方的文化是截然相反的!
我有時候在美國的速食餐廳看到小孩吵鬧,
美國人父母通常不會大聲地喝斥小孩,而是很有耐心地告訴他們為什麼應該要安靜,為什麼不可以打擾到別人,美國人父母懂得跟小朋友講道理。 美國的小孩從小在學校裡也會學習思辯,他們從小就可以很自然地和老師在課堂上對話,不像台灣常常用高壓指導方式,美國是一個講道理的環境!
在美國,如果一個人站在百貨公司出入口
抽煙影響到別人, 有非常高的機率,
經過的人馬上就會告訴他不可以這樣。
美國文化是據理力爭,講道理,
學校也會鼓勵學生勇於表達。
當一個地方的人的文化或是行為和另外一個地方有明顯差異的時候,這背後都是有原因的,台灣的許多問題的原因其實是來自學校的教育有問題,舉例來說,台灣有「檢舉魔人」這樣的用詞,然而在美國卻沒有這樣的用詞,因為勇敢的指出不當的事情在美國是會得到讚許的。
台灣的學校教的是: 得理讓人。
如果台灣學校教的是像美國那樣的: 講理和思辨
我相信,
現在的台灣應該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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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1:
http://yikuang.blogspot.com/2005/12/blog-post_28.html?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