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愛打官司的美國人 】

     【 愛打官司的美國人 】

    在美國的 Massachusetts,

    曾經有個房東發現他的房客沒有結婚就住在一起,房東是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徒,他認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宗教自由,他有權利確保在他的房地產上所發生的事情符合他的宗教信仰。

    他認為房客的行為違反了他的宗教信仰,所以拒絕繼續租給這一對房客,房客則認為他已經付的租金,在自己的家裡他們要做什麼那是他們的自由,而且他們也有他們自己的宗教自由,房東沒有權利干涉,尤其是在美國各州對於出租房屋都有明確的反歧視規定,房東不可以因為房客的宗教,或是以婚姻狀況來挑選房客,他們認為房東用宗教的理由歧視他們。


    其實在 Massachusetts 還有一條古老的法律,沒有結婚就住在一起可以被罰$30美金,關三個月,不過因為時代的演變,根本就沒有人在鳥這個古老的法律。


    這個案件牽涉了公平租屋法和性歧視,還有宗教自由的問題,房東在地方法院他的案子, 但是案件上訴到了 Massachusetts 的最高法院, 這對情侶其實已經準備要結婚了,但是房東堅持官司要打到贏,房客也打算奉陪到底。


    許多人以為只有重大的案件才會送到最高法院審理,其實是地方法院有特殊的案件法而律沒有清楚的解釋,不曉得該如何判決的時候,就會把案件送到最高法院,要求最高法院解釋憲法。  


    同樣的事情在台灣,可能潑糞,潑漆,找黑道就可以解決的小事,美國人就是這麼無聊,喜歡上法院,之前我們縣政府原本已經動工要建一個法院,結果工程做了一半,環保團體裡發現了沙漠裡稀有的蜘蛛,認為這個政府工程會讓這個可能會絕種的沙漠蜘蛛絕種,就控告我們縣政府, 我們那裡一望無際的沙漠,我實在是不明白少了一個蜘蛛種類會對世界上任何人會有什麼影響,不過我們美國人就是有這種美國時間,為了一個沒有人知道的蜘蛛種類又要再上法院。  


    最近美國選舉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許多外國人不了解,以為這是什麼了不起的大事,還有人以為美國要內戰了,其實20年前,布希對高爾的選舉在佛羅里達開票結果有爭議,就曾鬧到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的法官五比4小時投票結果裁定布希贏得選舉,所以許多人說高爾在這場美國總統大選其實只輸了一票。


    在這裡比較一下不同國家的效率:


    中國 - 最有效率,你可曾見過中國有什麼爭議的事情上法院解決的嗎? 

    領導一聲令下,大家團結一致,相忍為國,從來都沒有爭議。


    台灣 - 效率還可以,通常能不走法院就盡量私下解決,不過這些年來,台灣人有越來越喜歡打官司的頃向,這一點非常不好,希望民進黨不要再弄什麼司法改革了,如果司法改革太有效率,太好用,可能就會變得像美國人那樣整天打官司。


    美國 - 超級沒效率,大事小事都要跑法院,打官司就是生活日常,除了上法院,人民動不動還會收到陪審團通知單,美國政府好像恨不得全國人民整天跑法院,充實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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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archive.seattletimes.com/archive/?date=19940421&slug=190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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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usa-taiwan.com/2020/11/blog-post_67.html


    照片裡是大家熟知的美國法院前面的女神像,這個女神遮著眼睛拿著天平,表示她是根據證據判斷,不會看人的膚色或是外表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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