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公僕 】
我還在總統府後面的國史館上班的時候,
我不但在附近的西門町那邊看過一堆人揮舞著五星旗,
他們甚至還播放刺耳的中國愛國歌曲。
我聽得到,我相信在總統府裡面的蔡英文也聽得到。
我身邊有許多長輩常常在罵蔡英文,
他們說政府放任五星旗到處飄揚,根本不管,
他們很生氣,說以後不投給民進黨了。
最近台灣的藝人歐陽娜娜去中國唱「我的祖國」。
蘇貞昌當初抨擊說:
「有些人享受了我們的自由民主、
享受我們健保資源,身為公眾人物,
還跑到對岸去唱不適當的歌。」
不過,文化部部長李永得12日澄清
從未說過要對歐陽娜娜開罰,
而蘇貞昌也在同日說:
「台灣政府鼓勵國人到世界各地都可以唱歌,
歐陽娜娜在中國有沒有違反國家法律,
由文化部、陸委會,根據事實狀況共同認定,
不過,政府其實蠻關心歐陽娜娜一個小女生,
為了工作不得已的地方,
也更加珍惜台灣民主自由的可貴。」(ref 1)
一些長輩們生氣,不解:
「為什麼蘇貞昌不拿出鐵腕
要求相關部門對歐陽娜娜開罰?」
台灣是一個很年輕的民主國家,
許多人雖然知道以前的極權政府國民黨不好,
卻只知道極權政府的那一套,
看到有人表達了不好的意見,唱了不適當的歌,
就希望政府做出懲處,
可是在政府裡執政的官員是
當年冒著生命危險抵抗國民黨的前輩們,
他們曾經有「違法的想法」,
他們曾經在刑法100條的陰影下抗爭,
刑法100條原本是用來處罰有顛覆國家意圖者,
但是一條法律可以定罪一個有「意圖」的人,
這等於是讓政府可以用「思想犯罪」的法律抓人,
這就是白色恐怖的法源,
在台灣的民主前輩的努力下,
刑法100條已修正為僅限於「以強暴、脅迫方式」
進行「叛亂」者才會受到追訴處罰。 (ref 2)
原本一個可以懲罰「思想」的法律,
已經修正為只懲罰「行為」的法律,
這些曾經為台灣的自由民主奮鬥的前輩們明白,
不適當的法律會成為政府壓迫人民的工具,
他們知道政府一旦有太多的權力,
等他們老了,退休了,不再執政了,
將來的執政黨還是有可能會成為下一個國民黨。
現在執政的蔡英文,蘇貞昌,陳菊都知道,
容忍不同的聲音是自由的成本。
他們都知道,
刑法100條雖然可以讓親共的言論消音,
但也能夠是政府打壓言論自由的工具。
現在政府裡執政的官員,
謹記著自己是人民的公僕,
公僕們仍然記得,
他們曾經是政府不允許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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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1:
歐陽娜娜唱陸歌不罰? 蘇貞昌:小女生為工作不得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929894
Ref 2:
刑法100條:
1950年代,中華民國政府遷至台灣後,主張台灣獨立與親共者的言論與思想皆觸犯此條文,而間接造成白色恐怖,被部份人士視為侵犯民主、干涉人權、妨礙自由的爭議違憲法條。
已修正為僅限於「以強暴、脅迫方式」進行「叛亂」者才會受到追訴處罰。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
照片裡是人民公僕電火球蘇貞昌表示:
「就算只有一支掃帚 也會跟中國周旋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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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usa-taiwan.com/2020/10/blog-post_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