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法的人 】
美國是一個很注重人權的國家,
以前非法移民一直被稱為 illegal immigrants.
這個字的翻譯是「非法移民」。
後來美國人覺得這樣
稱呼非法移民太不尊重人了,
所以就改為 Undocumented immigrants.
也就是: 無證移民。
這背後的概念是:
行為可以是違法的,
但是一個人的存在不應該是違法的。
這世界上不應該有「非法的人」這樣的概念。
非法移民 (Illegal immigrants)
這個字有貼標籤的嫌疑,
所以現在都改稱為 undocumented immigrants.
意思是沒有文件(身分證明)的人。
但是我發現在台灣
行人的存在就是違法的!
有位讀者來信:
「您好,追蹤您的文章一段時間,一直很喜歡你提出的觀點,
在這邊不好意思冒昧想請問一個問題,
是關於在台灣騎機車載小孩的事情。
我是一個三媽寶,必須天天接送小孩上學,
住在台中坐公車不方便(要轉來轉去),
所以我每天把最小的用背巾背在前面,
機車後座裝了鐵架靠背,
兩個姐姐坐在後面,用摩托車這樣載孩子。
但台灣的法律規定,騎機車不能用背巾背小孩,(我實在不知道孩子還小,嬰兒時期不用背巾背小孩到底怎麼出門?) 也規定不能超載(生兩個小孩的話,機車就是超載)也規定孩子不能站機車前面,前面不能裝小椅子,後面也不行,裝安全座椅也不行。
很多PTT上面文章都說, 有小孩以後就是要買車,
沒能力買不了車子的話,也不用生小孩了 ,
每次看到這個就很無言 ....
我一直在想,今天政府制定法律應該是 保障人民的安全, 今天騎機車載小孩的人滿街跑, 政府應該要制定一個兩全的方法(例如怎樣的安裝座椅是合格的),而不是所有法規都不准你用機車載小孩, 我們每天都在不得已的情況,擔心被正義魔人檢舉,可是更不可能把另外兩個孩子丟在家,只載一個出門;也不可能把還不會走路的嬰兒丟在家 外國的機車少,距離也遠,我不知道外國倫會怎麼建議, 這是一個小老百姓的日常困擾, 我知道不會有任何官員想要改善, 大部分的人應該只會罵買不起車子幹嘛生小孩(我實在覺得這是一個很奇怪的等式) 」
像這位媽媽,她和她的小孩的行為
就是一個違法的現象!
因為她無論怎麼做,都是違法的!
可是這位媽媽並不是一個特例,
因為很多人每天都必須違法,
這些都是違法的人!
例如在台灣有太多地方根本沒有人行道,
行人沒有選擇,只能走馬路。
所以只要出門走路,就必須違法!
如果沒有走斑馬線,在馬路上被車撞,
法院判決就是行人也有錯,
基本上得不到什麼賠償,(ref 1)
許多台灣人就是這樣違法的存在著。
你今天違法了嗎?
不用告訴我,
我用腳想也知道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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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1:
https://autos.udn.com/autos/story/12168/3237395
後記
我在網路上找到類似的情形:
機車「3貼上路」慘被檢舉收2罰單!母吐苦水:心聲無人知
https://news.ebc.net.tw/news/living/122733
關於這位媽媽的來信,我有幸訪談了交通專家的「理觀點」,
這位交通方面的專家提供的完整的論述和看法,
我之後會再整理一篇理觀點的回應。
照片出處: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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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usa-taiwan.com/2020/09/blog-post_16.html